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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经销商及下游客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小儿咽扁颗粒等5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12号)”,及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小柴胡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4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关于两个品种说明书及标签修订相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已按公告要求修订了小儿咽扁颗粒及小柴胡颗粒的说明书及标签并已在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备案; 二、我公司已按公告要求在说明书备案后使用了新的药品说明书; 三、各经销商及下游客户需严格执行公告的相关要求; 四、提醒人民群众用药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五、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